内容 |
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思明区政府网(www.siming.gov.cn)、思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0592hr.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 (二)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报区组织人社部门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应于公示期满后3个月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的材料(含个人人事档案),情况特殊的,与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协商同意后报区组织人社部门核准,可在书面承诺后适当延长材料提交时限,但延长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 (三)用人单位对拟聘人员的聘用须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原则、根据本单位发布的招聘岗位进行聘任。如用人单位的拟聘岗位数量不足或拟聘人员不具备相应岗位聘任资格条件的,可实行高职低聘。在省外或中央各部委所属企事业单位取得专业技术职务后(含军队转业技术干部)调入本市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经本市相应职改部门确认后方可进行岗位聘任。 (四)拟聘人员办理就业手续后,用人单位应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的人员身份以及工龄、工资、养老保险等待遇由思明区组织人社部门查阅个人人事档案后,依据厦门市有关规定认定。 2016年厦门市思明区所属事业单位补充编内工作人员考试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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