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广州市增城区社会福利院招用聘员公告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增城区社会福利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 一、招聘岗位 会计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做事认真,责任心强。 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3、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男女不限,年龄40周岁以下;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4、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会计法、会计准则、财政制度和会计制度。 5、爱岗敬业,有吃苦耐劳、乐于服务和甘于奉献的精神,有一定抗压能力,熟悉操作财务软件及办公软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考虑聘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2、被政府部门辞退、开除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日至12月6日(上午8:30时-12:00时;下午2:30时-5:30时)。 2、报名地点:增城区增江街东桥东路63号(增城区社会福利院内一楼办公室)。 3、提交资料如下: (1)《报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 (3)毕业证、会计从业资格证; (4)未婚证或计划生育证明; (5)报考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6)以及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相片3张。 (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1、我单位将对应聘简历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应聘者将电话通知参加面试。 2、报考者提交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三)面试 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考核。 (四)体检 1、体检时间及地点:具体以福利院公布为准; 2、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招用资格。 (五)公示、聘用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正式聘用并确定试用期,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四、岗位待遇 受聘人员经招用后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工资待遇参照增城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聘员工资福利标准,按规定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 五、其他事项 本招考公告及相关内容由增城区社会福利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2725631;联系人:郭蕴华。 广州市增城区社会福利院 2016年11月29日 附件:福利院聘员报名表 易贤下载网:2016年广州市增城区社会福利院招用聘员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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