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2016年温州市洞头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招聘待遇 | 
| 内容 | 待遇及有关规定 1.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被聘人员有资格参加执业(初级职称)资格考试,从2017年起连续两次参加执业资格考试,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初级职称),否则终止聘用关系。 2.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在试用期内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根据内部分配机制制订相应标准执行。 3.被聘用人员在单位的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年;在我区的服务年限按《洞头区人才工作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温州市洞头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研究。 温州市洞头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招聘医疗卫生人员公告 | 
| 随便看 | 
 | 
在线学习网考试资料包含高考、自考、专升本考试、人事考试、公务员考试、大学生村官考试、特岗教师招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企业人才招聘、银行招聘、教师招聘、农村信用社招聘、各类资格证书考试等各类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