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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民族歌舞剧院2016年度招聘演职人员条件 (一)招聘范围 1.鄂尔多斯市户籍(含高考入学前为鄂尔多斯市户籍)的毕业生(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 2.不具有鄂尔多斯市户籍的,在鄂尔多斯市市旗两级文化系统所属专业艺术团体工作3年以上; 以上条件中,2016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已聘用但到期未能取得学历学位的予以解聘);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16年12月7日前。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各岗位文化程度、身高及年龄条件见《岗位表》具体要求;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优先条件 聘用人员时,在考试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具备下列条件者优先录用: 1.在市本级专业艺术团体从事工作5年以上者。 2.已取得高级(含副高、正高)职称者。 3.获得该专业奖项者(奖项范围:见《岗位表》备注)。 4.熟练掌握蒙古族语言和文字者。 (四)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在读的全日制中专、专科、本科、研究生(不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全自治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纳入机构编制部门实名制系统管理的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曾在鄂尔多斯民族歌舞剧院工作,被开除的。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审要求的人员。 鄂尔多斯民族歌舞剧院2016年度招聘演职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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