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梅州市大埔县城市综合管理局招聘城建管理监察队协管员公告 |
内容 | 根据城市管理工作需要,经县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城建管理监察队协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招聘岗位:从事城建监察协管工作。 招聘名额:男性7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中专及以上学历(含技工、高职、高中); 4、年龄25至40周岁(报考年龄的计算日期截止2016年12月31日);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且无明显疤痕,无残疾,无口吃,无纹身,身高男162厘米以上; 6、同等条件下,复退军人或具有C1以上机动车驾驶证人员优先录用。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9至21日三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大埔县城监队会议室(地址:万川路89号即宝商大厦二楼),联系电话:0753-5525721。 3、报名材料:本人填好报名表(见附件1,一式2份)双面打印),照片(大一寸彩照3张)、户口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计生证明、退伍军人证、其他相关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考试。考试以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核报考者求职动机、综合处事能力、理解应变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交往能力、举止仪表等。用人单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 (四)政审。体检合格进入政审,政审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 (五)聘用人员由县城市综合管理局组织培训,培训合格后正式上岗。 四、聘用待遇 (一)聘用人员属编制外临时用工性质,用人单位为聘用人员发放统一制式城监服装。 (二)聘用人员月工资1600元/月(含五险个人缴交部分),加班补贴按实际出勤计算。用人单位按国家相关规定为聘用人员缴交社会保险。 (三)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合格后由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委托县城监队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两年,合同期满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大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埔县城市综合管理局 2016年12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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