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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实我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力量,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经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协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招聘协管员50名,其中男性45名,女性5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无刑事犯罪和其他违法记录; 2.钦州市户口; 3.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4.年龄要求:至2016年11月30日止,年满18周岁以上、女性30周岁以下、男性35周岁以下; 5.身高要求:男性身高165㎝以上,女性身高155㎝以上; 6.文化程度要求: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法律、工民建、行政管理、文秘或汉语言等专业,退伍军人或有C1驾驶证的文化程度适当放宽; 7.符合法律规定的需要公务回避的有关规定。 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检查,以及有犯罪记录、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三、工作地点及内容 在钦北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协助开展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四、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6年12月8日至12月17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周末不休),逾期不接受报名。 3.报名地点:钦州市钦北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钦州市钦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203室),联系电话:0777-2836181。 4.报名时需提交材料:报名应聘者须填写《2016年区城管局公开招聘协管员报名表》,持本人简历、户口簿、学历证、身份证、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进行报名。 五、招聘程序 1.由钦北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组织笔试——面试——体检——确定拟招聘人选,报钦北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正式聘用。 2.聘用的协管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钦北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与聘用的协管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每次聘用期限为1年,劳动合同期满后,由双方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协商是否再续签劳动合同。 六、工资待遇 聘用的协管员每月工资1800元,单位按规定为其参加社会保险。 钦北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6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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