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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华侨大学财务处招聘工作人员启事》和《华侨大学化工学院招聘实验员启事》,经应聘者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等综合考核,现将招聘情况和拟聘人选公示如下: 1.财务处工作人员 曾志(递补:刘丽香) 2.化工学院实验员 因无合适人选,岗位暂时空缺。 如遇拟聘人选放弃,由递补人选替补。 公示时间:2016年12月9日-2016年12月1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欢迎以各种形式向华侨大学人事处(电话:0595-22693889)或纪检监察办公室(电话:0595-22693678)反映。 华侨大学人事处 2016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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