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潍坊市安丘市选聘市政府法律顾问公告 |
内容 | 为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依法行政,依据《安丘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试行)》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公开选聘市政府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人员 面向社会公开外聘法律顾问6名(含公职律师1名)。其中,熟悉财税金融、城市建设管理、经济和对外贸易、农业和农村工作、社会保障和民生事业、文教卫生和民族宗教等领域工作的法律顾问各1名。 二、聘用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职业操守、道德修养和社会责任感; 3.具备律师执业资格,从事行政法、经济法、民商法、金融法等领域教学、研究或法律实务工作10年以上,有较高的专业影响力和良好的执业业绩; 4.无刑事犯罪记录,未受过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或行业处分; 5.熟悉市情、社情、民情和政府工作规则,热心社会公共事业; 6.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计算时间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有时间和精力,并愿意以法律专业知识和能力协助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7.担任律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或主要合伙人的律师和高等科研院所法律专家优先聘用。 三、服务范围 1.参与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及决策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社会稳定问题的研究、论证和评估; 2.受委托起草或参与起草、修改政府规范性文件; 3.参与重大经济项目建设、招商引资活动的谈判,以及有关合同(协议)的起草、审查和修订; 4.参与国企改制、国企破产清算等重要资产处置; 5.参与重大、疑难行政征收、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调解、行政赔偿案件的处理,为相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提供法律意见; 6.参与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的接待、处理; 7.参与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 8.代理诉讼、仲裁、调解活动; 9.协助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 10.办理市政府交办或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11.法律顾问到市政府法制办挂职法务助理,定期实践涉法事务。 四、选聘程序 (一)自愿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0日至12月21日止。 2.报名材料: (1)《安丘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一式两份; (2)2000字以内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包括基本情况介绍、业务优势及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的基本设想等; (3)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或者执业证书及其他能够证明本人专业能力的资料复印件各一份。 (二)资格审查 成立专门选聘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和业务能力进行审核考察,符合条件的纳入法律顾问专家库,择优提出法律顾问拟聘任人选。 (三)公示 拟聘任市政府法律顾问人员名单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anqiu.gov.cn/)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市政府审查确定,签订聘任合同,颁发聘书。 五、报名方式 应聘材料可以邮寄或者直接递交安丘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安丘市市级机关综合办公大楼496房间,邮编:262100,联系人:李建春,联系电话:4396496),同时将报名表及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aqfzj@163.com。 安丘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12月10日 附件:安丘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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