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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津市高招办录取新生落户工作的有关规定》凡属2016年计划招生范围的本(专)科生、专升本、研究生,均可落入我校集体户口中。2016年新生如需将户口转入学校集体户口中,须在当年开学后15日内将落户材料上交至所在学院,由各学院派专人登记、筛选、审核等,在规定时间内交保卫处户籍科统一办理落户手续。规定日期内未上交材料者,视作自愿放弃户口迁移。 新生户口迁入我校集体户口中需注意以下几点要求 一、新生户口是否迁移,完全由本人自愿、自主选择。 二、迁移范围: (1)天津市五县(农业、非农业)含天津铁厂(农业、非农业)可迁移。 (2)外 省(农业、非农业)可迁移。 (3)天津市蓝印户口不迁移,天津市市内六区、四郊、滨海新区(非农业)不迁移; 天津市市内六区、四郊、滨海新区(农业)可办理就地农转非(学院报到后填写申请表)。 三、自愿不迁移户口的学生,递交“不迁移户口申请”,本人签字确认。 四、外省户口迁移证不可手写。 五、新生入学报到时需向各学院提交基本落户材料为: (1)外省市: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左上角用铅笔注明本人身高、户口类别、学号,右上角顶边粘贴本人近期一寸白底免冠彩照),已迁出证明或已注销证明。 (2)天津市:录取通知书、户口本或户口页(左上角用铅笔注明本人身高、户口类别、学号,户籍所管辖派出所名称,右上角粘贴本人近期一寸白底免冠彩照)。户口本落户后归还。 户籍迁移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6号(天津城建大学) 咨 询 电 话: 022-23085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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