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广安市武胜县面向全市选调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公告 |
内容 | 为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县委成立了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拟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及职位 中共武胜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4名(副主任科员以下)。 二、选调范围 符合选调条件的广安市在职在编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下同)。 三、选调条件 1.参与选调人员必须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并经所在单位同意,按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2.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至2016年12月19日); 3.中共党员,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综合协调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强,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4.原则上要求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A证、会计资格证或法律、财会、审计等专业及有纪检监察工作、组织工作、政法工作者经历优先; 5.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12月19日之后出生); 6.工作期间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新录用公务员尚在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本次公开选调采取个人自荐与组织推荐、面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9日至2016年12月29日。 2.报名地点:武胜县纪委组织部(老县政府五楼5104室)。 3.联系电话:0826-6228961。 4.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荣誉证书、发表的文章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人员登记表)、近三年度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3张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如实填写的《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逐一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对个人档案中出生年月、入党时间、学历学位、身份认定等资料及是否有处分记录情况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12月26日至2016年12月30日。 (三)准考证领取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7年1月3日到县纪委组织部领取本人准考证,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面试。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开考比例:选调职位与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需达到1:3。报考的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或取消选调职位。 3.主要考察分析问题、逻辑思维、计划组织、语言表达等能力,满分100分。 (五)考察和体检(2017年1月11日至2017年1月17日) 1.考察: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公开选调名额1:2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人员,在“安辑廉线”、“廉洁武胜”和“广安人事考试网”予以公布。考察主要采取民主测评、查阅档案、个别谈话、走访了解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 2.体检:根据考察情况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并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2012年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2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六)公示和试用 对体检合格人员全部确定为拟试用人员,并在“安辑廉线”、“廉洁武胜”和“广安人事考试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到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顶岗试用3个月。 (七)调动 综合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和顶岗试用情况,经研究确定拟调人员,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武胜县纪委 中共武胜县委组织部 2016年12月9日 附件: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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