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2016年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招生录取原则 |
| 内容 | 1.学院对于进档考生,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综合素质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 ,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末位同分的考生由我院择优录取。 2.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3.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政策。 4.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我院按照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5.中外合作专业:财务会计类(中澳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区别于其他普通类专科专业,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单独录取。 6.如遇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录取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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