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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6年南充市营山县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察辅助人员公告
内容
    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推进司法责任改革的部署,我院根据县委《关于营山县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任务的会议纪要》的要求,决定招聘检察辅助人员,为此制定了如下招聘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报考,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取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县委同意我院一共招聘检察辅助人员,主要从事司法辅助,书记员和协警等工作。本次计划招聘检察辅助人员15名。
    三、招聘性质
    所招聘人员属于合同制用工性质,属单位自聘人员,不属于检察院正式干警和公务员,不纳入编制管理。
    四、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转业士官、复员退伍军人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6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
    3.营山县户籍或在营山县居住。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转业士官、复员退伍军人可放宽到高中及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无疾病,能够胜任所在岗位工作。
    6.具备一定法律专业知识,熟悉电脑操作、文秘写作。
    7.有汽车驾驶技术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五、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9日8:30—18:00。
    2.报名地点:营山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
    3.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须提供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居住证明(非营山县户籍)原件(复印件)及近期同底免冠正面1寸彩照2张,由营山县人民检察院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4.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时间为2016年12月20日上午9:00—11:00,笔试内容包括法律知识、公文写作、电脑操作、驾驶技术、满分100分,面试总分100分,所有参考人员全部进入面试。按笔试成绩权重60%,面试成绩权重40%,计算考生最后分数。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5.体检
    根据招聘名额按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因考试总成绩相同影响人员取舍,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相同,则采取加试面试确定体检人员,将加试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
    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缺额,将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6.考察
    考生经考试,体检合格后,由营山县人民检察院组织考察。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须得经原单位同意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考察不合格产生的缺额,将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依次递补。
    7.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的人员名单将在营山县人民检察院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不良反映的,试用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条件者,签订正式聘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在其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聘用转业士官、复员退伍军人。
    七、工资待遇
    所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纳入县财政预算,试用期间,每月1400元,正式聘用后,每月工资1500元(绩效工资除外),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意外保险伤害保险由检察院和个人按国家规定缴纳,所有工资保险及绩效考核费用均控制在财政预算费用之内列之。
    营山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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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6 20: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