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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6年选聘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公告
内容
    为了进一步促进政府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决定通过购买法律服务方式,面向辖区公开选聘6名执业律师作为区政府法律顾问。清城区人民政府法制局受区政府委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和聘任人数
    选聘在清远市清城区辖区内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律师6名。
    二、工作方式
    接受聘任的区政府法律顾问均为兼职。
    三、选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
    (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较好的法学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三)具有三年及以上专职律师执业经历,且具有较高职业道德操守,无不良执业记录;
    (四)年龄55岁以下,身体健康,确保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五)能认真及时高质量完成区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
    四、选聘程序
    由区法制局具体负责选聘工作,按照报名、审核、考核、考察、决定聘任、公告等程序,择优聘用,由区政府颁发聘书。
    五、聘任期限、报酬和管理工作
    聘任期限为一年,按聘任合同履行相关义务;在聘任期内,由区政府根据工作绩效考核情况给予适当报酬。
    日常具体工作由区法制局负责指派、管理和考核。
    六、报名时间及方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2月23日止。
    应聘者在上述时间内向区法制局报名,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各一份(需与原件对照);
    (三)经典案例、答辩状、代理词、合同文书范本各一份;
    (四)其他证明个人能力、经历的材料。
    联系人:钟燕文,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东城新区行政文化中心办公大楼533室,联系电话:3939321,传真:3939322,邮箱:2591146035@qq.com。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法制局
    2016年12月16日
    附件: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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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9 6:5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