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编外临时自聘书记员公告 |
内容 | 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临时自聘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性质及名额 编外临时自聘人员(书记员岗位),招聘名额2名。 二、招聘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组织纪律性强,自愿从事书记员工作。 (二)本人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 (三)身体健康。 (四)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法律专业毕业生。 (五)30周岁以下(1986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六)要求熟悉计算机操作,电脑打字在每分钟70字以上,手写速度达到书记员应用标准。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三、薪酬待遇 招聘的人员与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签订劳动合同。 工资待遇按照《关于调整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工资标准的通知》(眉人社发〔2014〕80号)执行,享受五险一金。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时间:2017年1月3日至1月6日9:30-16:00。 2、地点:市中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地址: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东二段4号)。 3、报名方式: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有效证件原件,提交上述证件复印件各1份、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2张、《编外聘用书记员报名表》1份。 4、资格审查:报名后,经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进入笔试和面试。 (二)考试 书记员考试项目为笔试、面试。 (三)体检及考察 1、成绩公布后,根据招聘人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如招聘人员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个人承担。因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可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 3、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对象范围。具体考察工作由政治部负责,考察结束后报党组审定拟聘用人员。 五、聘用及培训 (一)经考试、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报市中院党组同意后聘用,上岗试用,试用期2个月。 (二)试用人员接受岗前培训; (三)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监督电话: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028-38166269。 六、本公告由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8-38166368。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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