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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6年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编外临时自聘书记员公告
内容
    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临时自聘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性质及名额
    编外临时自聘人员(书记员岗位),招聘名额2名。
    二、招聘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组织纪律性强,自愿从事书记员工作。
    (二)本人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
    (三)身体健康。
    (四)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法律专业毕业生。
    (五)30周岁以下(1986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六)要求熟悉计算机操作,电脑打字在每分钟70字以上,手写速度达到书记员应用标准。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三、薪酬待遇
    招聘的人员与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签订劳动合同。
    工资待遇按照《关于调整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工资标准的通知》(眉人社发〔2014〕80号)执行,享受五险一金。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时间:2017年1月3日至1月6日9:30-16:00。
    2、地点:市中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地址: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东二段4号)。
    3、报名方式: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有效证件原件,提交上述证件复印件各1份、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2张、《编外聘用书记员报名表》1份。
    4、资格审查:报名后,经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进入笔试和面试。
    (二)考试
    书记员考试项目为笔试、面试。
    (三)体检及考察
    1、成绩公布后,根据招聘人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如招聘人员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个人承担。因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可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
    3、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对象范围。具体考察工作由政治部负责,考察结束后报党组审定拟聘用人员。
    五、聘用及培训
    (一)经考试、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报市中院党组同意后聘用,上岗试用,试用期2个月。
    (二)试用人员接受岗前培训;
    (三)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监督电话: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028-38166269。
    六、本公告由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8-38166368。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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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9 15:2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