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丽水市民政局选聘养老服务行业专家通知 |
内容 | 为充分发挥专家在养老服务技术咨询、项目评审、运营评估、绩效考核、成果评价及课题调研等方面的作用,提升养老服务专业化、标准化水平,加快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我局决定组建丽水市养老服务行业专家库,向面社会公开选聘一批养老服务行业专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 养老专家主要从政府部门养老业务管理骨干、老年人康复和护理人才,老年人服务与管理领域的专家、学者,从事养老服务行业的一线管理骨干,以及社工类专业人才等人员中选聘。 二、专家条件 养老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熟悉养老服务相关领域的政策法规; (二)具有丰富的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正派、科学公正、认真负责、坚持原则; (四)身体健康,能确保有充足时间从事养老服务培训、评估、评审及研究等工作,原则上年龄在65周岁以下。 三、专家主要权利及职责 (一)参加专家库成员会议、各类养老服务学术交流研讨会、考察学习及专题培训等活动,优先获得养老服务领域相关研究资料; (二)参与全市养老服务与管理行业政策规划、标准规范的研究、论证和制定,参与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重点课题研究、专题调研等工作; (三)参与全市养老服务行业技术咨询、项目评审、运营评估、绩效考核、成果评价及其他委托事项,并依法获取相应的劳务报酬。 四、报名方式 (一)报名方式: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专家,可以由所在单位(行业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二)报名材料:须填写报名表(详见附件1),并提供居民身份证、有效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等资历证明文件复印件,以及本人1寸免冠近照两张。 (三)寄送方式: 1、市本级单位(行业组织)的专家报名表及相关佐证材料送达或邮寄至:丽水市民政局养老福利处(市行政中心裙楼3楼316办公室);联系人:杨婷婷;联系电话:2091580;邮编:323000。 2、各县(市、区)的专家报名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至当地民政局养老福利科,由当地民政局审核后汇总上报市民政局。 (四)截止时间:2016年12月30日。 五、其他事项 我局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本次报名人员中择优选聘养老专家。一经选聘,即纳入“丽水市养老服务行业专家库”统一管理,聘用期5年。入选的专家,核发专家聘任书,并按照《丽水市养老服务行业专家选聘与管理办法》(丽民〔2016〕105号)实行动态管理,享有文件规定的相关权利,履行相关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丽水市民政局 2016年12月16日 附件1:《丽水市养老服务行业专家报名表》 附件2:《丽水市养老服务行业专家选聘与管理办法》 点击下载附件1-2 易贤下载网:2016年丽水市民政局选聘养老服务行业专家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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