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成都大邑县人民检察院招聘协助检务工作人员公告 |
内容 | 根据工作需要,大邑县人民检察院拟公开招聘协助检务工作人员(临聘人员)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学历要求:全日制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专业不限(法律专业和计算机专业优先)。 2、年龄要求:18—30周岁(1986年12月26日至1998年12月26日期间出生)。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尚在党纪处分期内、尚未解除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在人事考试中因违规违纪被取消录(聘)用考试资格的人员; 3、在招聘过程中有作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身体有疾病、无法胜任相关工作的人员; 5、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作为检察机关聘用人员使用的人员。 二、聘用岗位 司法警察辅助岗位人员4名,限男性。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6日至2017年1月20日上午10:00至12:00,下午14:00至16:00(节假日除外); 3、报名地点:大邑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大邑县晋原镇蜀望路159号),联系及咨询电话:028-88222303。 4、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须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2)应聘人提供的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自行承担。 (二)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大邑县人民检察院审核应聘人提供的材料,审查是否符合应聘条件。报名资料由招聘单位留存。 应聘人须提交如下资料: 1、携带本人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两张(含电子版); 2、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4、个人简历; 5、业绩、获奖等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自愿提供)。 应聘人所提供的材料须齐全、准确且保证真实,若发现应聘人有弄虚作假等违规情况,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自行承担。 四、面试 面试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日内在本院官方网站(http://www.cddyjcy.gov.cn/)公布。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公示环节;体检不合格、不能作出结论或未完成所有体检项目的,不进入考察公示环节,缺额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自理。 六、考察公示 考察由本院统一组织进行,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考察结束、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本院官方网站(http://www.cddyjcy.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因公示有异议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更多招考信息请关注四川人事考试网微信公众号:htgwy01;或咨询QQ群564608302 七、聘用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及公示无异议后,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2年,含试用期1个月)。 八、管理及待遇 (一)管理:按照《大邑县人民检察院协助检务工作人员管理考核办法》进行管理考核。 (二)待遇:月工资参照大学生志愿者生活补贴标准执行(成人社发〔2014〕47号文件,大专学历2000元/月,本科学历2300元/月);购买五大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个人部分自行承担;本院不提供住宿。 九、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电话:028-88222638)。 十、其它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大邑县人民检察院协助检务工作人员管理考核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公告由大邑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大邑县人民检察院 2016年1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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