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1、反映问题的方式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组织部和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要求 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 从1月4日起到1月10日止,共5个工作日。 4、受理电话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组织部 88030286 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8990920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组织部 温州市鹿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月4日 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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