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宜宾市翠屏区事业单位2016年第二次考试招聘人员笔试成绩及递补资格审查公告 | ||||||||||||||||||||||||||||||||||||||||||||||||||||||||||||||||||||||||||||||||
内容 | 翠屏区部分岗位因考生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资格审查而出现空缺,根据《宜宾市事业单位2016年第二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将翠屏区事业单位2016年第二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递补资格审查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递补人员 递补人员名单详见《宜宾市翠屏区事业单位2016年第二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递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二、递补资格审查要求 (一)时间: 2017年1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二)地点:宜宾市翠屏区青皮树街31号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号楼3楼。 (三)所需资料: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考生,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1)张贴考生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的《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加盖印章),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已参加职称、职(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考生须提供市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考试合格书面证明原件)。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四)其他注意事项: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不能按要求按时提供相关材料者不予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按川价费〔2003〕237 号文件规定缴纳80元面试费,并领取《面试通知单》。递补人员资格审查工作于2017年1月10日下午5:00点截止,过期不再递补,责任考生自负。 三、面试安排 详见《面试通知单》,面试当日,考生凭面试通知单、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按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考场候考。 四、相关咨询电话 翠屏区人社局8237648、8237647 附件:宜宾市翠屏区事业单位2016年第二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递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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