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宜宾市屏山县2016年第二次考试招聘人员不面试岗位递补资格审查公告 | ||||||||||||||||||||||||||||||||||||||||||||||||||||||||||||||||||||||||||||
内容 | 屏山县部分不面试岗位因考生自动放弃参加资格审查而出现缺额,根据《宜宾市事业单位2016年第二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规定,现将面试岗位递补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递补资格审查时间 2017年1月16日(星期一)。 二、递补资格审查地点 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事业人员管理考核股(屏山新县城行政中心1号楼三楼A0305)。 三、递补资格审查对象 详见附件《屏山县事业单位2016年第二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不面试岗位递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四、递补资格审查有关要求 进入递补资格审查的考生,须本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1.《报考信息表》1份(请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岗位要求学位证)原件的,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加盖印章)。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已参加职称、职(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考生须提供市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考试合格书面证明原件)。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现场递补资格审查不单独电话通知,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递补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递补资格审查资格。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不能递补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附件:《屏山县事业单位2016年第二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不面试岗位递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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