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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7年南宁市兴宁区监察局聘用工作人员启事
内容
    根据工作需要,兴宁区监察局决定公开聘用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二)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出生至1997年1月之间)。
    (三)身体健康,具有国家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熟练使用电脑及常用办公软件(word、excel等),沟通协调能力较强。
    (四)中共党员及有机动车驾驶证的优先考虑。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其它不适宜担任机关工作情形的。
    二、招聘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1月17日-2月17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政府主楼1612室。
    (3)报名手续:报名者需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3张到报名点报名,填写《南宁市兴宁区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
    (4)报名咨询电话:0771-3290285,联系人:陈晨。
    (5)招聘具体事宜可到南宁市兴宁区政务信息网,南宁市兴宁区监察局门户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nnxn.gov.cn/jianchaju1/,下载南宁市兴宁区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
    2.面试
    由兴宁区监察局统一组织拟聘用人员参加面试,择优录取。
    3.体检
    按照面试考核情况及招聘计划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在通知时间内自行到南宁市辖区范围内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可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4.聘用
    根据面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拟定聘用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报城区人社局、城区政府审批后,由兴宁区监察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解聘。
    三、招聘年限
    实行两年一聘,聘期满后,工作表现好,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可续聘。
    四、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包含以下部分:
    (一)基本工资+绩效。
    (二)用人单位负责缴纳社会保障金等(不包含个人缴纳部分)。
    南宁市兴宁区监察局
    2017年1月16日
    附件:南宁市兴宁区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
    易贤下载网:2017年南宁市兴宁区监察局聘用工作人员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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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4 13:1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