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年江门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招聘工勤岗位普通雇员公告 |
内容 | 根据《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江府办〔2008〕107号)及《江门市人事局关于<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江人发〔2008〕217号),结合单位实际,经研究决定,拟招聘市侨联工勤岗位普通雇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责 1.岗位:工勤岗位普通雇员1名。 2.职责:负责协助公文写作、五邑海内外乡亲的联谊接待、侨联活动策划等工作,适合男性。 二、招聘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雇员的义务; 2.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要求2016年9月及以前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学位; 3.身体健康,年龄在30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后出生,含当日); 4.专业要求:不限专业 5.持有C1或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具有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证书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熟悉礼仪知识、公务接待、活动策划,具备良好的写作能力和沟通能力,熟悉普通话、粤语; 6.符合《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一条回避规定,与本单位担任副科级以上职务的工作人员有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2月6日至8日,时间为3个工作日; 2.报名地点:江门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办公室,咨询电话:0750-3309627 3.提交资料: (1)填写《江门市侨联工勤岗位普通雇员招聘报名表》一份(附件1); (2)本人近期1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 (3)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明、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报考者提交的有关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且需与《江门市侨联工勤岗位普通雇员招聘报名表》中填写的信息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应聘资格,或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试办法 招聘为竞争性选拔考试,采取面试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和基本能力素质,时间初定于2月份,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成绩第一名确定入围体检人选,如第一名放弃的,可由我单位依次递补。如出现考试成绩同分的,按主考官评分高低确定人选,如仍相同的,则加考面试。体检由市侨联负责组织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不进入考察。 六、组织考察 市侨联负责组织工作人员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进行考察。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雇用人员名单,并在江门市人事考试网公示7天。 八、雇用 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雇用手续。雇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雇用合同。受雇期间工资、福利等待遇按我市雇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监督管理 应聘者、用人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有违反《关于印发〈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江府办〔2008〕107号)、《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江人发〔2008〕217号)行为的,应追究责任。监督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员和雇员管理科0750-3873786、3873702;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监察科0750-3935275。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侨联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0-3309627。 江门市归国华侨联合会 2017年1月17日 附件: 1.江门市侨联招考工勤岗位雇员报名表 2.江门市直事业单位职员、机关雇员招聘考生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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