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楚雄州2017年招聘文职人员公告 |
内容 | 楚雄州人才市场2017年第5期 因工作需要,经楚雄州公安局研究,选聘6名优秀人员到州公安局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选聘岗位及人数 选聘人数:6名(男性3名、女性3名) 岗位:警务保障处文职人员 二、选聘条件 1、具有大专以上文化水平、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女性1.6米以上;男性1.7米以上。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公安警辅工作,服从工作调配和安排。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责任心强,具有为民服务、吃苦耐劳精神。 4、身体健康,相貌端正,无传染性疾病、残疾和生理缺陷,无口吃,无色盲、色弱,无纹身。 5、楚雄户口的优先考虑。 三、工作待遇 1、工资在3000元左右(含保险),解决住宿问题;就餐按民警待遇解决。待《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及配套政策实施后,经重新考核认定,待遇保障按新标准实行。 2、聘用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制度;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的招录考试。 四、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综合测试和面试、体检、政审、决定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月21日---2月21日。 2、报名地点:楚雄州公安局警务保障处会议室 3、报名办法: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证明、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小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填写《楚雄州公安局文职人员选聘表》经所在县(市)公安局盖章后,于报名当天交警务保障处。 (二)资格审查 州公安局依据选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确认。 (三)综合测试和面试 根据岗位特点,由州公安局组织政治部、警令部、警务保障处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综合测试和面试,主要考察综合素质、仪容仪表、语言表达、沟通协调、文秘工作能力等。 (四)体检 根据综合测试结果,确定体检人员,并组织集体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体检费用自理。 (五)政审 按照体检合格人员等额确定政审对象,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依次递补。 (六)决定聘用 州公安局根据面试、体检、政审情况,确定聘用人选。由州公安局警保处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协议,所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 详细用工信息查询请到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就业服务大厅查询。 报名地点:楚雄州人力资源市场 用工信息发布、求职登记热线:3369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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