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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7年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招聘法官助理岗位工作人员简章
内容
    因审判工作需要,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法官助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管理方式
    计划招聘法官助理若干名,法官助理属于审判辅助人员,主要职责是在法官的指导下从事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相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法律文书及法官交办的其他辅助性工作。按照本院法官助理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二、招聘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自愿从事法官助理工作,自觉学习司法规范和礼仪,服从安排,爱岗敬业;
    2.本人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无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
    3.具有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有三年以上法律工作经验,可放宽到法律专科学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20日以后出生);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良好身体条件。
    三、薪酬待遇
    除单位应负担的五险保费以外,法官助理的工资标准为3000元/月,另加绩效工资。其他待遇参照聘用书记员的标准确定。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2月20日止。
    2.报名方式:请报名者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填写完毕后,将报名登记表连同其他报名材料通过特快专递(报名的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或直接送交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政工科。
    3.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面交报名材料的除提交复印件外,还须提供原件核对;邮寄报名材料可寄复印件,面试时须提供原件核对)
    (1)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
    (3)个人制作的推荐表三份 ;
    (4)近期二寸免冠彩照3张及生活照1张。
    (二)资格审查
    由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组织人员对报名参加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符合招聘条件者,通知考试。
    (三)笔试、面试
    组织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笔试、面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裁判文书及公文制作能力、法律思维能力、电脑听打录入能力,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协调能力、仪表仪态等。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
    (四)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由本院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组成联合考察组,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考察。通过查阅档案、实地考察、面谈等方式,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由于考察对象本人及所在单位原因,致考察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取消考察对象资格。根据对考察对象的考核情况,由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党组综合酝酿确定录用人选。
    (六)公示
    对拟聘用的人选按有关规定在本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七)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此岗位与南宁市人才资源开发中心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兴宁区人民法院工作。
    联系方式: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政工科
    地址:南宁市兴宁区兴和路23号
    QQ邮箱:1670162926 @qq.com
    邮 编:530002
    联系电话:0771-2440823
    联系人: 李月圆
    2017年1月20日
    附件1:《兴宁区人民法院招聘法官助理工作人员报名表》
    易贤下载网:2017年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招聘法官助理岗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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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9 14:4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