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年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2017年招聘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简章 |
内容 | 为适应新形势下的审判工作需要,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该类人员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属于辅助性岗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工作程序 1、此次招聘司法辅助人员25名,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简章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面试、考核、体检、政审、聘用的程序进行。 2、司法辅助人员25名,其中男性15名,女性10名,女性身高1.55米以上,男性身高1.60米以上。主要职责是协助员额法官开展司法辅助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行,热爱法院工作,遵守法院工作纪律规定。 (二)资格条件 年龄22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截止2017年2月14日),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电脑录入速度快,能熟练使用各类办公软件。 (三)优先条件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1、获得全国司法职业资格考试A证的; 2、有政法部门1年以上工作经历(提供劳动合同或单位证明)的; 3、有作品在正式媒体、刊物上发表的。 (四)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的。 2、参加过非法宗教和邪教组织活动的。 3、有其他不适合从司法辅助工作的情形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2月4日9时至2月14日17时(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四楼408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其他事项:现场填写报名表,带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核 1、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全面审核报考人员的各项条件是否符合报考要求。 2、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个人信息填写错误或材料弄虚作假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五、考试 (一)笔试 根据司法辅助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对报考人员的相关法律常识进行书面测试。 (二)技能测试 通过笔试的报考人员,统一进行电脑录入技能操作测试,主要测评录入速度和准确率。 (三)面试 通过笔试、技能测试的报考人员,按由高到低顺序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考察语言表达能力和形象举止。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实行百分总分制。笔试、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分别按照3:4:3的比例计入总分。 六、体检 通过上述环节的报考人员,按照拟聘用人数1:1比例进行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我院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一下环节的资格,并根据总成绩自然递补进行体检。 六、政审及复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和复核,由我院组织实施,根据列明的报考条件统一进行。 七、聘用及待遇 1、聘用方式:经考试、体检、政审复核合格的人员,以劳务派遣方式聘用。 2、待遇依据:按照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政府下发的《观山湖区派遣人员服务准入方式和服务成本保障标准实施方案(试行)》(观府发【2017】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3、具体标准:试用期三个月内工资为人民币1800元/月。签订正式合同后,待遇按财政保障标准3370元/月(含个人及单位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等)。 八、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等不良现象发生。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任何环节如有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九、其他事宜 1、招聘工作各环节的具体时间,将分别另行通知。 2、相关未尽事宜,我院享有最终解释权。 咨询电话:0851-85364311、85364312 举报电话:0851-85364313、18008513780 2017年2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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