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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6年嘉兴海宁市计量质检技术服务站招聘公告
内容
    海宁市计量质检技术服务站是海宁市计量检定测试所下属国有企业,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衡器检测岗位合同制职工1名(男)。具体事项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2月13日至2月28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报名地点:海宁市学林街20号1203室(计量检定测试所办公室)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待人热情,踏实肯干,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团队协作意识,熟悉掌握计算机基本操作,能胜任本职工作。
    2.大专及以上学历,工科类专业。
    3.海宁市户籍,18-35周岁(1982年2月13日至1999年2月13日期间出生)。
    三、招聘办法
    1.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报名者须提供近期一寸照片两张,并填写《报名表》。
    2.考试:考试视报名情况确定。
    3.体验、考察:
    体检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社部、原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体检时间具体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考察参照公务员考察有关文件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拟聘用对象必须在聘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计量质检技术服务站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0573-87077517
    监督电话: 0573-87077533
    海宁市计量质检技术服务站
    2017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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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2:4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