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宜宾市江安县2016年第二次招聘人员递补体检等有关事项公告(第一批) | |||||||||||||||||||||||||||||||||||||||||||||||||||||||||||||||||||||||||||||||||||||||||||||||||||||||||||||||||||||
内容 | 江安县事业单位2016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过程中,部分岗位因考生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空缺,根据《宜宾市事业单位2016年第二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规定,现将江安县事业单位2016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递补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递补体检人员 根据各岗位招聘名额,按照考生的聘用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体检人选。具体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1、附件2(若是教育岗位2017年应届生请向江安县人社局提出申请)。 二、递补体检集中时间、地点 时间:2017年2月14日(周二)上午7:00 地点: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议室(县政府综合大楼三楼) 三、体检标准 (1)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教育系统教师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印发的《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后意见)执行。 (3)其他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5)初次体检不合格的(除现场复检项目外),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体检注意事项 (一)请进入体检的考生于体检当天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一张、体检费、到指定地点集中。 (二)体检前一晚22:00后到体检前不再进食(包括喝水),空腹参加体检。 (三)所有考生必须服从指挥,遵守体检秩序,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脱离体检队列。 (四)未按规定时间在指定地点办理体检手续以及参加体检或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 江安县事业单位2016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递补体检人员名单(非教育岗位第一批) 附件2: 江安县事业单位2016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递补体检人员名单(教育岗位第一批) 附件3:江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核审查表 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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