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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义乌市精神卫生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雇员。根据《义乌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暂行办法》、《义乌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雇员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卫生事业单位人员的职责义务 ; 2. 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3.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户籍不限,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岗位设置及条件
岗位 |
招聘人数 |
学历 |
性别 |
专业 |
其他要求 |
护工 |
8 |
初中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年龄可适当放宽 |
戒毒门诊护士 |
2 |
专科及以上 |
不限 |
护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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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剂科 |
2 |
专科及以上 |
不限 |
药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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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 |
1 |
专科及以上 |
不限 |
医学检验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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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17年2月12日至2017年3月3日,每日 8:00—11:00,13:00—16:30(节假日和双休日除外)。 3、报名地点:义乌市精神卫生中心门诊综合楼四楼409室。 4、报名时需带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有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近期免冠1寸彩照1张。 5、联系电话:0579-85411730。 (二)面试 面试注重对应试者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工作思路、心理素质、岗位适应程度等方面的测试了解。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三)体检 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其中护工按1:1.5的比例、其余岗位按1:2的比例,不足规定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体检人员。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四)考察 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 (五)公示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义乌心理网 (http://xlws.yw.gov.cn/)公示5天。 (六)录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按照《义乌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实行合同制管理,不占用机关事业编制,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工资待遇按《 义乌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薪酬待遇实施暂行办法》执行。 义乌市精神卫生中心 2017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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