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厦门大学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凤凰计划)候选资格名单公示及分省分专业计划/录取规则说明 |
内容 | 我校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凤凰计划)候选资格名单已公布。 根据厦门大学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凤凰计划)招生简章,结合各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报考考生的学籍、户籍审核结果,我校按照全面考察、优中择优的原则,兼顾生源质量与区域分布的合理性,对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报名志愿并按要求上传申请材料的考生,进行网上审核,确定候选资格名单。对存疑考生,商请相关省级教育部门复核。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截止6月23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592-2188888)或学校监察部门(联系电话:0592-2180299)反映。 经我校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最终取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 我校根据各省申请考生人数,兼顾生源质量与区域分布的合理性,已确定各省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人数和专业,详见附件一。 ◆志愿填报 取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的考生,本着自愿的原则,须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安排和要求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且专业服从调剂。未按照要求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的考生,在本一批等其它和高校专项计划无关的批次和类别录取时不再享有我校高校专项计划资格。 ◆录取原则 我校在有关省级招生部门投档给我校,具有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的合格考生中,根据我校公布的各省高校专项计划计划和专业按照考生高考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根据考生投档分、专业志愿、我校招生章程的规定等安排学习专业,但考生高考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不得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本一批分数线。 通过高校专项计划录取的学生,入学以后原则上不转专业,如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转专业的,仅限定在与原录取专业相关相近专业内,根据厦门大学转专业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厦门大学招生办 2016年6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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