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年长沙市星城地区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公告 |
内容 | 根据工作需要,长沙市星城地区人民检察院决定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共招聘聘用制书记员8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未受过刑事处罚; 4、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具备计算机基础知识,能熟练使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能够准确、快速地进行文字录入和编辑; 6、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3月1日以后出生); 7、招聘男性5名,女性3名; 8、湖南省户籍。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2月20日至2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报名地点:长沙市星城地区人民检察院政工室(长沙市岳麓区爱民路51号,办公楼208、205室)。 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③本人签名且贴有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的《长沙市星城地区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本次招聘不收报名费。长沙市星城地区人民检察院政工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四、考试 本次招聘采用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分面试和笔试,报名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笔试对象。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比例。 笔试为计算机操作测试(主要测试文字录入能力)。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比例。 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进入笔试人员名单予以在网上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以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计算考试总成绩,根据招聘计划,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体检合格的,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的相关要求执行。 六、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将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期满无异议的,招聘为聘用制书记员,实行劳务派遣形式,试用期为三个月。 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前,应当说明并保证未建立其他劳动关系、未签订其他劳动合同,如有隐瞒或欺骗行为情况致前用人单位追诉的,应承担报考不实的法律责任。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个人原因放弃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聘用期限为3年,最低服务期限为9个月。 七、基本待遇 实行固定工资制,试用期满后,2900元/月。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其中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从聘用人员工资中代扣代缴。 八、其他 本次招聘所有信息在长沙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www.changsha.jcy.gov.cn)、长沙人才网(www.cshr.com.cn)发布。 咨询电话:0731-81882032 附件:《长沙市星城地区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报名登记表》 长沙市星城地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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