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根据《宜宾学院2016年11月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通过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笔试、面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等程序,拟确定刘旭同志为第一批招聘对象,现予以公示。 一、拟聘用人员名单
岗位名称 |
专业及要求 |
招聘人数 |
姓名 |
性别 |
所学专业/政治面貌 |
考号 |
笔试成绩 |
笔试折算成绩(40%) |
面试成绩 |
面试折算成绩(60%) |
总成绩 |
排名 |
备注 |
专职辅导员 |
硕士研究生,不限专业(中共党员) |
9 |
刘旭 |
男 |
预备党员 |
2016110631 |
49.5 |
19.8 |
82.2 |
49.32 |
69.12 |
11 |
递补 |
二、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从2017年2月17日至2017年2月27日18:00截止,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凡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者,应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具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它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三、注意事项 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照公告要求取得聘用人员资格,于2017年3月1日到我校人事处报道,并办理后续事宜。 监督电话:0831-3530986(宜宾学院人事处) 0831-3545013(宜宾学院纪委监察处) 特此公告 宜宾学院 2017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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