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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辽宁庄河市中医医院2017招聘合同制护理人员公告
内容
    因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庄河市中医医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合同制护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均为护理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合同制护理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
    1. 护理(学)专业;
    2.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3. 女性;
    4. 具有护士执业资格
    5. 2016年应届毕业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受到党纪、政绩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向社会公开发布岗位招聘信息;
    (二)应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填写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并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在庄河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公布笔试成绩;
    (四)面试;
    (五)体检;
    (六)公示;
    (七)录用。
    四、信息发布
    通过大连卫生人才网、庄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五、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办法进行。
    (二)报名时间:2017年2月27日-28日,逾期不予办理
    (三)报名地点:庄河市中医医院人事科(五楼)。地址:庄河市城关街道新华路一段75号。咨询电话:0411-89702410。
    (四)报名要求:
    1. 报考人员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信网学历证明、执业资格证书或成绩单等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及近期1寸免冠照片5张,报名费50元/人。
    2. 现场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填写《考生报名登记表》方可参加笔试。
    3.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者,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
    六、笔试与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最新版《基础护理学》、《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试卷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2017年3月4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上的地点为准
    4、笔试要求:笔试以闭卷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5、笔试成绩于当日上午公布(请考生留意考场通知)。
    6、笔试合格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所招聘人数2:1的比例拟定面试入围人员,按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人选笔试成绩并列者,均视为拟定面试入围人员。对笔试后岗位应聘未达到2:1比例要求的,笔试成绩合格者均为面试入围人员。
    (二)面试
    1、面试办法:面试考试形式为相关专业基本知识问答。
    2、面试时间:2017年3月4日(下午1:30-3:30)
    3、面试地点:以面试准考证上的地点为准
    4、面试内容: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以综合分析、举止仪表、语言表达、人际交往及情绪控制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
    5、面试要求:报考人员参加面试时,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证件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的报考人员不允许进入考场,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需达到60分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足60分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计算,其权重为5:5,考试成绩=笔试成绩x50%+面试成绩x50%,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定录用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人员。
    面试结束后,报考人员登录庄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网站查看总成绩,拟定录用人员。
    七、体检
    确定的拟录用人员全部参加体检。拟录用人员在制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总成绩递补。
    八、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庄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如有异议或相关事宜查询,联系电话:0411-89702410。
    九、录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完备用人手续,订立劳动合同,拟录用人员在试用期(3个月)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庄河市中医医院
    2017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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