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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黔南州惠水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招聘合同制检察辅助人员简章
内容
    为适应新形势下的检察工作需要,经惠水县委、县政府同意,惠水县人民检察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检察辅助人员。拟招聘的人员仅为合同制聘用人员,不纳入检察院正式编制。委托黔南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招聘工作。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工作程序
    此次招聘检察辅助人员11名,均为检察辅助人员中的书记员。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简章及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政审、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岗位
    1.一类岗位。主要职责是协助检察官或检察官助理制作各类法律文件、记录、打印、校对、数据信息录入、资料整理、卷宗扫描、装订、撰写工作信息、简报、讯问及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2.二类岗位。主要职责是协助司法行政人员进行机关内部办文办事、文秘写作、文书录入及档案管理等日常事务处理及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行,热爱检察院工作,遵守检察院工作纪律规定。
    (二)岗位条件
    1、一类岗位:
    职位A:因工作性质仅限男性,6名,年龄30岁以下(1987年02月24日以后出生),大专以上文凭,专业不限,能熟练操作运用文字处理及电子表格软件等,书写工整、规范、流畅。
    职位B:因工作性质仅限女性,3名,年龄30岁以下(1987年02月24日以后出生),大专以上文凭,专业不限,能熟练操作运用文字处理及电子表格软件等,书写工整、规范、流畅。
    2、二类岗位:2名,男女不限,年龄30岁以下(1987年02月24日以后出生),大专以上文凭,中文、新闻写作专业,能熟练操作运用文字处理及电子表格软件等,书写工整、规范、流畅。
    (三)加分条件
    1.一类岗位:法律专科毕业的,总成绩加2分;法律本科毕业的,总成绩加3分;
    2.二类岗位:有作品在州级主流媒体、刊物发表的,总成绩加1分;有作品在省级及以上主流媒体、刊物发表的,总成绩加2分。
    3.以上岗位,有政法部门1年以上工作经历(提供劳动合同或单位证明)总成绩加2分;
    4.同时具备上述加分条件的,就高不就低,不累加。
    (四)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的。
    2.参加非法宗教和邪教组织活动的;
    3.在校学生及有正式工作单位的。
    4.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02月27日至3月6日。
    2.报名地点:都匀市步行街广惠大厦三楼黔南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4.报名咨询:梁一捷,丁翔
    5.报名咨询电话:0854-8256435
    应聘者请登录惠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惠水县人民检察院官网或黔南人力资源网站下载报名表、加分表填写个人信息,须带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简历一份及其他符合加分条件的相关证件或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核
    1、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并根据岗位需求情况等,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由受委托招聘单位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名的意见,并加盖招聘单位的公章。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2、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信息填写错误或失实,不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与其他用人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隐瞒真实情况,擅自报考的,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五、考试
    1、考试内容分为笔试、计算机操作及面试。
    2、笔试(公共基础知识)、计算机操作(计算机中文录入、WORD和EXCEL制作)等方面进行测试;
    3、笔试占总成绩40%、计算机操作占总成绩的20%、面试占总成绩的40%;
    笔试、计算机操作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3比例进入面试。
    笔试时间:2017年03月09日
    计算机操作时间:2017年03月09日
    面试时间:2017年03月14日
    笔试、计算机操作、面试地点:都匀市步行街广惠大厦三楼黔南人力资源市场内。
    六、体检
    参加体检的考生按拟聘用人数1:1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惠水县人民检察院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列为政审对象,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政审对象,由惠水县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实施。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聘用及待遇
    1.经考核、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需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方能上岗,与惠水县人民检察院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合同按照一年一签的方式签订,签订合同后,按国家规定缴纳五险。
    2.试用期待遇:1800元/月,试用期为2个月。
    3.试用期满后待遇:
    (1)工资3000元/月(含五险);
    (2)差旅费与正式干警同等待遇。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任何环节如有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对工作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同时取消考生录聘资格。
    咨询电话:
    0854-8256435(黔南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0854-6525102(惠水县人民检察院政工部电话)
    举报电话:0854-6525909(惠水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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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22:1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