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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2017年第三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内容
    因工作需要,经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全市公开招录聘用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公开招聘的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工作人员5名,其中,男性4名,女性1名,详细岗位情况请见本公告附件。
    (二)招聘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履行职责的能力;
    (3)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热爱并安心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单侧裸眼视力4.8以上;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形象良好,无残疾、口吃、重听、色盲等缺陷,颜面等身体暴露部位无明显疤痕;
    (6)临港籍(沙坪街道、白沙湾街道)的复退转军人和大、中专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7)满足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1)曾受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相关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5)现役军人;
    (6)在各级人事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7)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8)有其他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
    二、程序和方法
    (一)自愿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主要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7年3月1日-2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报名地点:临港开发区公安交警大队(五大队)二楼会议室现场报名。
    报考者填写《临港开发区2017年第三次公开招录聘用警辅人员报名表》1份进行资格审查,并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招聘报名的第一日。
    (二)领取准考证。
    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考生,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考生缴纳考务费50元。缴费后现场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招聘岗位采取体能测试+面试的形式。先进行体能测试(具体体能测试项目详见附件),再进行面试。面试为结构化面试。
    (四)开考比例。
    原则达到1:3方可开考,如未达到开考比例,报区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降低开考比例。
    面试按招聘岗位名额与考生人数1:3的比例,依据同岗位考生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面试。最后一名体能测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将在三江人才网上进行公示。
    三、成绩
    总成绩=面试成绩。
    四、体检、考核、递补及公示
    (一)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聘用名额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当总成绩相等时,按所获荣誉证书和获奖情况择优录取。
    2.体检。对公示合格人员组织体检。体检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考核由用人单位牵头组织进行综合考核。
    (三)递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可根据空缺名额,经区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对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四)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三江人才网公示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聘用
    (一)根据公示结果,由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力社保局)审核确认拟聘用人选。经审核确认的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有关手续,建立劳动合同关系。
    (二)按照劳动合同管理相关规定,对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按《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规制度签订聘用合同。
    (三)受聘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为1800元/月,试用期(执行试用期工资)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正式聘用期工资为2500元/月。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区人力社保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宜宾市公安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配合,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监察审计局负责全程监督。
    (二)咨询与解释。本公告由宜宾市公安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201157
    区公安分局:3621797
    区公安交警大队:5155000
    监督电话:5108937
    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2月23日
    附件:1.临港开发区2017年第三次公开招录聘用警辅人员岗位表
    2.临港开发区2017年第三次公开招录聘用警辅人员体能测试项目
    3.临港开发区2017年第三次公开招录聘用警辅员报名表
    易贤下载网: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2017年第三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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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8 4:3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