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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副主任 |
面向国家机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 |
1.全国 “985”高校、“211”高校、香港、澳门及国外知名高校、国家级科研院所、博士后流动站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有志于从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工作,具有职位所需要的综合素质和较高的专业水平;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4.具有拟引进职位所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 |
经济学类:金融学、国民经济学、产业经济学等相关专业 |
1.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相关条件的,可直接选拔担任或调任相应县级领导职务; 2.不符合直接调任的在职人员,签订合同即解决事业编制、明确事业单位正科级领导职务,同时挂任相应副县级领导职务;挂职期2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程序提任副县级领导职务; 3.纳入区市县(园区)、市级部门“一把手”培养范围; 4.对引进的博士人才,每人给予10万元住房和搬迁安置补助,5年免费住房保障。同时,享受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其他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