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年宁波市余姚市公安局兰江派出所招聘特勤人员公告 |
内容 | 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勤队员30名,主要协助兰江派出所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 1、近二年来退伍军人,户籍不限(户籍在兰江、阳明、凤山、梨洲街道和实际长期居住在上述四街道的除外)。 2、男性,年龄在27周岁以下,高中文化以上,身高1.65米以上,身体健康、无纹身; 3、本人无违法犯罪记录且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 注:驾驶证B1照以上的条件适当放宽并优先考虑。 二、招聘程序与办法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13日起至4月10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 2、地点:余姚市公安局兰江派出所(兰江街道广安路18号;兰江小学小学南面) 3、所需材料:报名者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寸免冠近照2张,学历证书、退伍证等。 三、考试内容及说明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办法进行。 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因放弃面试而空缺的面试名额,不予递补。 四、体检 招聘对象面试合格者入围体检。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以1:1.5的比例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淘汰,空缺名额由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入围体检)。体检办法和标准总体上参照2016年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五、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入围政审考察。政审考察内容:资格条件和本人及直系亲属违法犯罪等情况。 六、公示 经政审合格者为拟聘用对象,经公示3天无异议的,正式聘用;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具备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接到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报到,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的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个月,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八、人员性质及待遇 聘用人员的性质为编外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工资待遇:年收入5.6万元左右(包含五险一金)。 九、其他相关规定 1、现场报名,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提前或逾期一概不予受理。 2、报名时,所需证件资料须一次性提供,如缺少或不能提供的,不予受理报名。 4、本公告由余姚市公安局兰江派出所负责解释。联系人:徐源 咨询电话:0574-62867082 余姚市公安局兰江派出所 2017年3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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