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年中央音乐学院选留应届毕业生/引进人才招聘考核规定 |
内容 | 为建立具有竞争力的用人制度,严格选留应届毕业生、引进人才的考核与聘用过程,严肃招聘考核纪律,保证聘用工作的公平、公正,现对2017年度选留应届毕业生、引进人才考核工作规定如下: 一、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音乐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及发展潜力。 2. 具有创新精神、钻研精神和团队精神。 3. 原则上须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最高学位。 4. 身心健康并能遵守学院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考核程序和内容 (一)考核方式、顺序 考核分专业考试、笔试(闭卷考核)、面试三部分;专业考试合格者进入笔试、面试环节。 注:部分专业考试、面试的先后顺序均为应聘者在考试开始前十分钟内由本人抽签决定。凡在本人抽中的时间范围内,没有参加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情况特殊者经考核主管部门请示院领导后酌情解决。 (二)考核内容 1. 专业考试 (1)教师岗位 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行为举止、心理素质、创作、演奏(演唱)水平、学术水平,组织教学及与学生互动能力,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解决教学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及口头表达能力。 l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音乐教育教学: a.应聘者在考核前一周内,向人事处提交近期(两年内)完成且能代表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的两篇论文或作品。 b.公开教学:授课内容应与应聘岗位相符。授课对象、内容由考核主管部门、用人部门共同商定。提前3天通知应聘者。 l 西洋乐器演奏主科教学: a.举办专场音乐会:时间不少于45分钟。演奏过程中评委可根据情况打断。 演奏古典时期、浪漫时期及近现代作品各一首(可演奏作品中的一个乐章,要求全部背谱演奏)。曲目自定,于考试前3天报人事处,演奏曲目的难度应与应聘者的受教育背景、学历、职称水平相符。 b.公开教学:授课曲目、授课对象均由考核主管部门与招聘部门商定,曲目于考试前3天通知应聘者。 l 指挥系合唱指挥教学: a. 举办专场音乐会:时间不少于45分钟。指挥过程中评 委可根据情况打断。指挥合唱作品须包括不同风格(古典、浪漫、现代)、不同体裁(室内乐合唱文献类作品等)、不同语言(中、外作品)。曲目自定,于考试前3天报人事处,曲目难度应与应聘者的受教育背景、学历、职称水平相符。或者提交近期一至两场专场音乐会的录像,曲目要求与现场音乐会相同,于考试前三天交人事处。 b.公开教学:授课曲目、授课对象均由考核主管部门与用人部门商定,曲目于考试前3天通知应聘者。 l 声乐歌剧系主科教学: a.演唱中、外艺术歌曲及外国歌剧咏叹调(均用原文演唱),演唱曲目的难度应与应聘者的受教育背景、学历、职称水平相符。曲目自定。应届毕业生演奏时间为20~30分钟左右;非应届毕业生演奏时间不少于45分钟。 b.公开教学:授课曲目、授课对象均由考核主管部门与用人部门商定,曲目于考试前3天通知应聘者。 l 民乐指挥教学: a.举办专场音乐会:时间不少于45分钟,或提供专业音乐会录像。(乐团应为国内外专业民族管弦乐团)指挥民乐作品须包括不同风格,曲目自定。于考试前3天报人事处,演奏曲目的难度应与应聘者的受教育背景、学历、职称水平相符。 b.公开教学:授课曲目、授课对象均由考核主管部门与用人部门商定,曲目于考试前3天通知应聘者。 l 乐队学院指挥教学: a.举办专场音乐会:时间不少于45分钟,或提供专业音乐会录像(乐团应为国内外有正规乐队的职业乐团或专业歌剧院的交响乐团)。 曲目自定,于考试前3天报人事处,演奏曲目的难度应与应聘者的受教育背景、学历、职称水平相符。 b.公开教学:授课曲目、授课对象均由考核主管部门与用人部门商定,曲目于考试前3天通知应聘者。 ⑵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 主要考察应聘者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解决本岗位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专业技能考核与口试相结合。 2. 笔试 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基本素质及其对将从事的岗位工作的了解程度,思维能力,分析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应变能力和文字表达与写作能力。 3. 面试 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仪态仪表、心理素质、学术水平、科研能力、思维能力、个性倾向、协作精神及口头表达能力等方面的情况。 (1) 应聘者进行简单自我介绍,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 (2) 评委根据应聘者应聘的岗位职责、任职条件提问。 (三)考核成绩评定办法 1. 专业考核成绩:表演专业教学岗位取专场音乐会考核成绩与公开教学成绩总和的平均值;音乐学和其它教学岗位取论文成绩与公开教学成绩总和的平均值;其他专技岗位和管理岗位取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与口试成绩总合的平均值。如评委人数超过4人以上,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 2. 笔试、面试成绩:评委人数超过4人以上,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 3. 综合成绩:为应聘者的专业考核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和的平均值。 三、评委聘任 评委由各专业方向专家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任期为一年。 中央音乐学院人事处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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