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年清远市审计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公告 | |||||||||||||||||||||||||||||||||||
内容 | 根据《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清远市审计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道德; (三)身体健康,相貌端庄,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四)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为46周岁以下(1971年3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及技术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列入招聘范围: 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违纪违法人员; 2.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招聘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实行合同制,不具有行政或事业编制身份。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标准根据《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清府办〔2016〕20号)等规定执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3月17日-3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周末不办公)。 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地点: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审计大楼5楼办公室,联系人:潘慧文,联系电话:3363538。 报考人员带齐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小一寸彩色证件照1张,并填写《清远市审计局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进行报名备案;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资格。 (二)资格审查:由我局对报考人员资格在报名时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者发放准考证。 (三)考试 1、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测试,笔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对象人员,笔试成绩在10个工作日内公布。(笔试时间:3月25日;地点:见准考证) 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国家211、985工程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免笔试,按面试成绩择优录取。 2、面试:面试主要以演讲答辩的方式考察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在3个工作日内公布,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计算:笔试和面试按百分制折算合计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即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生总成绩合格分数要达到60分及以上,根据报考职位人数按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分者优先。体检、考察人选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为1:1。考试结果在清远市人民政府网市审计局信息公开专栏公布。 五、体检 拟聘用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缺额根据实际需要确定递补人员。 六、考察、公示和聘用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合格者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清远市审计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空缺职位考生总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员放弃聘用的; (四)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职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八、其他 考试合格聘用后,需服从组织的工作岗位安排,否则解除聘用资格。 九、本公告由市审计局负责解释。 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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