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7年引进优秀法律人才公告 |
内容 | 为深入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以满足解决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出现新问题、新情况的需要。根据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和《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葫委办发〔2011〕15号)的相关规定,决定面向全市公开引进优秀法律专业人才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人才职位及人数 引进职位:行政复议受理中心职员 编制性质:事业编制 引进数量: 3人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专业限定为法学类。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后出生)。 4、具有1年以上法律工作实践经历。 5、其他条件: (1)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曾经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名。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引进优秀法律人才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 1、现场报名。 时间:2017年4月5日至4月12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地点:新区劳动大厦二楼市人才中心(龙港区龙湾大街甲1号) 所带材料:(1)《考生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3)近期2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4)具备加分条件者请携带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原件及复印件。 2、资格审查。由市人社部门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共同组织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报考人员的学历、年龄、工作经历等是否符合引进优秀人才的资格条件,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报名者要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凡发现与公告及其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引进、聘用资格。 3、面试。由市政府办、人社局、法制办有关人员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总分100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的,在面试得分的基础上加10分。面试结束后,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并列者需加试一道业务题。 4、体检。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实施。 5、考核。对考核对象的德、能、勤、廉及报考资格进行全面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引进优秀人才资格,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6、公示。经体检、考核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7、聘用。公示期满,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引进的优秀人才试用期为半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引进的优秀人才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服务期从办理聘用手续之日计算。 四、纪律及相关要求 1、纪律 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严肃纪律。考生应本着诚信承诺原则,在公开招聘中凡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2、相关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要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照章办事,进一步增强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名人员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联系方式:3128715 监督电话:2990500 3150288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七年四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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