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年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招聘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
内容 | 为实现卫生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提高新进人员素质,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本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要求和人员招聘录用相关精神,结合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功能定位、人员需求情况,青浦区卫生计生系统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1、 招聘岗位 ●临床医学:71人 ●护理:13人 ●公共卫生:13人 ●流行病与统计学:2人 ●少儿卫生保健:1人 ●检验技术:2人 ●影像技术:2人 ●药学:6人(其中西药学4人、中药学2人) ●康复治疗技术:6人 ●营养学:1人 ●心理学:1人 注:招聘岗位不包括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青浦分院 2、 招聘条件 ●具有国家行政教育部门认可的卫生类学历; ●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护理专业除外),护理专业毕业人员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非上海市户籍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临床医学类人员须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2010年1月1日后毕业的须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男性不超过40 周岁,女性不超过35 周岁;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报名办法 1、报名办法:准备好个人书面简历一份投递至青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会人事部门(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沙埭浜路32 号303 室); 2、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4月30日(临床医学类专业不受此限制)。 三、招聘流程 1、考试形式: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对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博士研究生学历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临床专业医师,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2、笔试: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卷、阅卷、组织考试,在此基础上,区卫计委根据第三方提供的专业考试成绩,分不同岗位,按成绩高低顺序排列,以岗位需求1:2比例确定入选面试人员。 3、面试: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出题,组织专家组对应聘者进行面试。 4、成绩确定:根据应聘者笔试(占40%)、面试(占60%)成绩计算最终成绩,根据成绩高低确定入围人员(笔试或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5、入职体检:区卫计委组织入围者参加入职体检。 6、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7、录用公示:经讨论确定拟录用名单,在区卫计委网站予以公示。 8、签订就业协议:拟录用人员按有关规定与区卫计委签订就业协议。凡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毕业以及不能准时报到者,就业协议终止履行。 9、办理入编:经最终审核后予以办理入编手续。 联系电话:021—69717376 联系人:费老师、平老师 青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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