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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2017年第19号丽水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卫技人员公告 |
相关附件 |
1.2017年丽水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卫技人员计划
2.2017年丽水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招聘笔试试卷设置表
3.2017丽水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卫技人员报名表
4.同意报考证明书
点击下载附件3-4 |
咨询方式 |
2017年第19号丽水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
报名时间 |
2017年4月15日上午8:30至下午5:00; |
报名方法 |
全部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地点:丽水市人力资源市场(括苍路537号原丽水军分区大院内)。
报名需带资料:
(1)《2017丽水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一式两份,报名表贴上近期免冠一寸照片;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应届毕业生报名需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毕业生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历届毕业生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5)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6)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需提供同意报考证明书(附件4)。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所提供材料及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每人限报一个专业,同时通过资格审查考生现场缴纳笔试考务费,笔试考务费标准按照浙财综字〔2007〕2号文件规定40元/科,经资格审查合格及交费的考生发给准考证统一参加考试。
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不到招聘计划数三倍的、少数特殊的专业岗位报名人数不到招聘计划数二倍的,由招聘单位会同市卫生计生委和市人力社保局研究决定是否按比例分别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将在招聘信息指定发布网站予以公布。 |
准考证领取 |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于 5月10日至5月12日请携带报名收费发票或身份证(代领准考证的需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到丽水市卫生计生委(花园路1号市政府行政中心裙楼三楼368房间)领取《准考证》及考场规则等材料。
逾期不领视作自动放弃。 |
笔试内容 |
卫生专业岗位笔试科目为《专业科目》一门。
笔试时间为 2017年5月13日上午9:00-11:00,笔试实行百分制,总分为100分。
专业科目考试范围详见《2017年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笔试试卷设置表》(附件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
面试内容 |
按考生笔试成绩由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按招聘计划数1:3(招聘计划数大于等于10名小于20名的按1:2,大于等于20名的按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实施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定不参加面试的,将在该岗位(专业)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
面试形式:临床医生类岗位、中医医生类岗位和护理类岗位采取实践技能操作考核,其它卫生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面试考官由市人力社保局抽签产生。 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
体检 |
体检、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体检、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
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市卫计委会同市人力社保局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