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年成都市郫都区社会救助福利中心招聘财会临聘人员公告 |
内容 |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成都市郫都区社会救助福利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会临聘人员1名,本次公开招聘为临时编制,招聘人员按聘用制人员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良好,爱岗敬业。 (二) 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个人信用无严重不良记录。 (三) 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四) 学历:大学专科及以上(全日制教育)。 (五) 专业要求:符合财会类专业; (六) 工作经历:具有两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七) 符合有关回避的规定。 (八)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 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 曾被开除公职的; 3、 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调查的; 4、 尚未解除处分的; 5、 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二、招聘程序 (一) 报名时间:2017年4月12日—2017年4月18日17:00时止。 (二) 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应聘人员请持相关资料到成都市郫都区第1机关办公区1号楼556办公室(郫都区望丛中路998号)报名,同时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三) 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及其学历和专业证明材料应与应聘的学历和专业相符,不符者不予报名。 2、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3、应聘人员经初审后,凡符合条件的,将电话通知本人领取准考证。(1)准考证领取时间: 2017年4月20日前;(2)准考证领取地点:成都市郫都区第1机关办公区1号楼550办公室(郫都区望丛中路998号)。 (四)考试和面试:应聘人员采取现场集中笔试的方式进行知识考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3,报名人员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区民政局党组同意后可降低开考比例为1:2),知识考试前三名的人员进入面试,2017年4月21日上午进行笔试,笔试地点在领取准考证时通知。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面试成绩第一名人员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事业人员招聘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书面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予受理。复检由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以及体检结果均在郫都区公众信息网公布。 (报名联系人:魏 莉 联系电话:87875470) 成都市郫都区社会救助福利中心 2017年4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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