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年南宁市司法局招聘文职人员启事 | |||||||||||||||||||||||||||||||||||
内容 | 南宁市司法局属南宁市政府工作部门,现因工作需要,通过广西新惠人和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惠人和公司”)招聘部分岗位文职人员,派遣到南宁市司法局工作,派出期间与广西新惠人和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报名条件对象和空缺岗位 (一)报名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在思想上、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能保守工作秘密,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本人和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参加过“法轮功”等非法组织,没有被判刑、劳教的记录。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5月1日以后出生)。 4.有奉献精神,耐心细致,吃苦耐劳,服从管理; 5.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及团队合作能力,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计算机应用知识和法律知识基础,能够适应办公室日常行政事务。 6、身心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色盲,无纹身,无明显疤痕,无传染病,血检正常,无抑郁史及精神心理问题。 (二)空缺岗位要求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报考方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4月11日--4月26日 报名地点:南宁市人才市场新民分场(新民路3号永嘉大厦C座3楼,电话:0771-5381322,0771-5381325) 报考咨询:南宁市司法局人事科,联系人:潘旋,联系电话:0771—3860012。 (二)报名办法 1、填写《南宁市司法局聘用文职人员入职登记表》(附件)。 2、连同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到南宁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现场报名,现场报名需核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 3、2017年应届毕业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进行报名(如入围试用,待毕业后须补交所应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验证,如无法取得,将取消录用资格)。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分为面试、体检、聘用三个阶段。 (一)面试。由南宁市司法局政治部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面试,面试结束后按照面试人员的综合情况择优录用。 (二)体检。确定录用人选后,需进行入职体检,体检合格后,方能办理聘用手续。 (三)聘用。经面试、体检合格后聘用的人员统称为文职人员,经全面综合考察合格的文职人员将与新惠人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由新惠人和公司派遣至南宁市司法局工作,按照南宁市司法局相关制度进行管理。 四、有关待遇 1、文职人员的工作时间为南宁市行政机关工作时间(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周末双休,有法定节假日,视具体工作情况进行加班)。 2、文职人员实行一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工资1800元/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办理聘用手续,并交纳五险一金,工资1900元/月(含五险一金)。 2017年4月8日 附件:《南宁市司法局聘用文职人员入职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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