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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公开招聘退役高校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拟实施公开招聘2016年退役高校毕业生工作,现将资历评价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资历评价 (一)资历评价标准: 1.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加5分。 (1)被评为优秀士兵、优秀共产党员、神枪手、神炮手、专业技术能手和受到嘉奖的。 (2)在军、师、旅级单位训练、比武、考核中取得个人第二名或第三名的(以荣誉证书为准)。 (3)在演习、平暴制乱、抢险救灾等大型活动中表现突出受到团以上单位表彰的。 (4)担任班长职务的。 2.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加10分。 (1)荣立三等功的。 (2)在军级单位训练、比武、考核中取得个人第一名的;在大军区训练比武考核中取得个人第二名或第三名的(以荣誉证书为准)。 3.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加15分。 (1)在大军区级单位训练、比武、考核中取得个人第一名的。 (2)荣立二等功以上的。 上述加分项目以最高奖励为准,只计算一次,不重复累加。 二、相关要求 (一)提供个人自评加分项目情况 按资历评价赋分标准,由考生个人根据自己在部队期间的表现自行评价,列出项目及加分分数。按照附件《个人自评加分项目情况(示例)》格式填报。 (二)提供部队职能部门电话及本人荣誉证书 每名考生均需提供服役部队军务、保密、干部、组织部门的有效联系方式(解放军部队提供军线、武警部队提供地方线)。 如不能在档案里体现的加分项目,需本人送交各类证书原件。 (三)送交自评情况及各类证书时间和地点 请考生将个人自评情况和证书原件送至本溪军分区。 报送时间:2017年4月18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报送地址:明山区小堡丽景佳园小区上行50米 联系人:谷参谋 电话:43163026 15241920893 市公开招聘退役高校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4月10日 附件:《个人自评加分项目情况(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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