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法院2017年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热爱审判事业,遵纪守法,有吃苦奉献精神,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工作安排。 4、年龄在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5、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持有速录师职业资格证书、速录技能鉴定等级证书者学历可适当放宽。 6、同等条件下,东方市户籍者、法学专业或速录(书记官)专业、懂海南话、黎话者优先录用。 7、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女性身高1.55m及以上,男性身高1.65m及以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适合担任法院工作人员的情形。 二、招聘流程 本次招聘由东方市人民法院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等流程进行。 (一)发布公告 我院将在天涯法律网和东方市人民政府网发布招聘公告,请注意查询和下载报名表格。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12日至4月18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者携带报名材料到东方市人民法院政工室报名,地址在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北九龙路9号审判综合大楼811室。 3、报名材料:(1)《东方市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见附件);(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打印)、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原件;(4)本人近期正面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三)资格审查 由本院对报考者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通知其参加考试。 (四)考试 考试分为技能测试和面试。技能测试内容为计算机文字速录,速录方式不限,打字速度不低于80字/分(听打)。技能测试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面试内容为考生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应变能力。 (五)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1:1的比例决定体检人选。按照体检情况决定拟聘人选。 (六)签订劳动合同 与决定聘用人选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如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三、工资待遇 1、工资福利:试用期工资为2400元/月;试用期满后工资为3000元/月,购买五险一金,享受高温补贴。 2、住宿自行解决。 四、管理 1、聘用人员应遵守我院各项规章制度,同时签订保密协议,严禁泄露工作秘密。 2、《劳动合同书》的终止、解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东方市人民法院政工室办公电话:25534260 东方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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