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年成都市金堂县人事和劳动争议仲裁院选聘兼职仲裁员公告 |
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5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号),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3名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现就选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限成都市户籍,年龄在30周岁至65周岁之间,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公道正派,热爱劳动人事仲裁事业,熟悉劳动人事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文书写作能力及沟通协调能力,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曾任审判员的; 2、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3、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4、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二、工作内容 接受金堂县人事和劳动争议仲裁院工作安排,每月独立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至少10件,按要求参与行政方、工会方和企业方组庭的三方合议庭案件处理,并完成金堂县人事和劳动争议仲裁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选聘程序与方法 兼职仲裁员选聘采取个人报名和单位(组织)推荐两种方式。 (一)提交材料 1、报名表(推荐表)填写 个人报名:个人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填写《金堂县人事和劳动争议仲裁院选聘兼职仲裁员报名表》。可登陆“金堂人才网”网站 (http://www.cdjtrc.com/index.php),在下载中心栏目中下载表格,报名表内容要填写完整,贴1寸彩色照片,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加盖公章。 单位(组织)推荐:单位(组织)有意愿且被推荐人员符合条件的,填写《兼职仲裁员推荐表》(可推荐本单位或本组织内工作人员,也可推荐有隶属关系、指导关系的下级单位或组织的工作人员)。可登陆“金堂人才网”网站 (http:// http://www.cdjtrc.com/index.php),在下载中心栏目中下载表格,推荐表内容要填写完整,贴1寸彩色照片,必须填写被推荐人的本人意见以及推荐单位(组织)意见。 2、报名人、推荐单位(组织)需提交报名表(推荐表)原件1份;报名人(被推荐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和其他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并提供以上材料原件以备核对。 (二) 报名时间:2017年4月12日至2017年4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报名方式及地点: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三)报名地点:金堂县人社局人事和劳动争议仲裁院(人社局办公楼6-8室),金堂县赵镇十里二段89号。 联系人:方女士 联系电话:028-84996320 (四)资格审查与面试:根据书面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报名结束后一周内向初审通过人员发放面试通知,并于4月下旬组织面试(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然后研究确定拟聘人选。 请参加面试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和其他资格证书原件以供核对。 (五)培训考核:拟聘人员将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资格培训与考试。 (六)聘任:考试合格的,经金堂县人事和劳动争议仲裁院审核通过后,聘任为金堂县人事和劳动争议仲裁院兼职仲裁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金堂人才网上进行公示。 四、其他事项和要求 1、聘任为兼职仲裁员后,将按照工作量发放适当的办案补贴; 2、兼职仲裁员执行公务时与专职仲裁员享有相同权利,承担相同义务; 3、一经聘任为兼职仲裁员,聘任期间不得在本省人事和劳动争议仲裁院(仲裁委)处理的案件中担任代理人; 4、兼职仲裁员应当遵守金堂县人事和劳动争议仲裁院(仲裁委)的相关规章制度。 附件(请于下载中心处下载):金堂县人事和劳动争议仲裁院选聘兼职仲裁员报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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