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2016年艺术类招生章程 | ||||||||||||||||||||||||||||||
内容 | 一、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代码:10668)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应用型本科高校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校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学院路(邮政编码:551700) 二、专业介绍 (一)音乐学,学制四年,授予学位:艺术学学士。 本专业培养具备音乐学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具有初步对音乐进行理论分析、创作的能力,能在文化馆站、中小学、社会音乐团体等部门从事音乐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核心课程:曲式与作品分析、中国音乐史、外国音乐史、中国传统音乐理论等。 (二)舞蹈表演,学制四年,授予学位:艺术学学士。 本专业培养掌握舞蹈表演专业的基本理论和舞台表演的身体技能,具有舞蹈表演、舞蹈教育和舞蹈编创等能力,能在专业文艺表演团体、文化馆站、中小学从事舞蹈表演和教学的应用型人才。 核心课程:古典芭蕾基训、古典舞基训、素质技巧、中国古典舞身韵、民族民间舞、现代舞、舞蹈编导、舞蹈史、舞蹈学概论、剧目排练等。 (三)美术学,学制四年,授予学位:艺术学学士。 本专业培养具备一定的艺术理论知识,具有绘画创作、教学能力,能在专业艺术领域和各类学校从事美术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应用型人才。本专业设置中国画、油画、版画、水彩等专业方向。学生二年级时选择一个专业方向进行系统学习,使其掌握该专业方向必要的理论知识,具备该专业方向较扎实的专业素养。 核心课程:中国美术史及作品鉴赏、外国美术史及作品鉴赏、黔西北民间美术概论、黔西北民间美术、油画基础、中国画基础、美术教学论等。 (四)视觉传达设计,学制四年,授予学位:艺术学学士。 本专业培养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宽广的人文素养,掌握视觉传达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能熟练掌握现代信息技术,了解当今视觉传达学科前沿的发展动态以及优秀民间文化艺术,具备一定的视觉传达研究、视觉传达制作、艺术组织管理等方面的能力,适应地方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需要的应用型视觉设计人才。 核心课程:中外设计艺术史、艺术概论、设计构成、平面构成、装饰与图案、图形创意、平面(印刷)设计与印刷制作、数字媒体设计与制作等。 三、专业招生计划、术科考点安排及报名考试时间
备注:可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以各省公布招生计划为准。 四、考试科目 (一)音乐学专业: 总分100分:专业主科60分(声乐、钢琴、器乐任选一)、视唱练耳40分。 1.声乐:演唱歌曲1首(曲目自选); 2.钢琴或器乐:弹奏乐曲或练习曲1首(曲目自选); (二)舞蹈表演专业: 总分200分:面试100分(口试、软开度能力测试、技术、技巧、动作模仿)组合剧目表演100分。 1.口试10分(形体、形象、气质); 2.软开度能力测试50分(下叉、下腰、膀子、腿的外开、弹跳、爆发力); 3.技术、技巧20分; 4.动作模仿20分; 5.组合剧目表演100分; (三)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专业: 总分200分:素描100分、色彩100分。 1.素描:人物头像; 2.色彩:静物; 五、报名条件 1.符合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的规定。 2.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3.考生须参加生源省份组织的专业术科考试并取得相关专业合格资格。 六、报名方式、考试成绩查询 1.报名方式:考生一律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所在省艺术统考合格证在我校所设考点报名处报名,并打印专业《准考证》。 2.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我校专业《准考证》按考点安排准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专业术科考试。考生必须自觉严格遵守考点的考试纪律,如有违反,取消考试资格。 3.我校原则上按招生计划1:4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划定合格线,如无特殊说明,美术类考生按考生成绩进行总排名,不分专业排名。 4.报考我校的考生均可在2016年4月20日后登录我校网址http://zs.gues.edu.cn/查询考试成绩及排名并自行下载打印合格证,不再寄发。 六、 录取 1.我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2.我校艺术类各专业文理兼收;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3.考生需在本人户口所在地参加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课考试),且考试成绩达到生源省招办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我校组织的专业术科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如无特殊说明,美术类考生的录取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按我校组织的专业术科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校考合格生源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认可生源省术科统考成绩。 4.按照考生报考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七、毕业证书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位证书。 八、其他 1.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入学。入学后,经学校复查,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2.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实行奖、贷、助、补、减等制度,鼓励学生刻苦、勤奋学习。 3.毕业生就业方式:学生毕业后按照当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政策自主择业。 九、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招生考试中心 通讯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学院路 网址: http://www.gues.edu.cn/ 电话(传真):0857-8331317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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