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年梅州市兴宁市公共服务中心一门式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
内容 | 为深入推进我市“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工作,市公共服务中心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对公共服务中心窗口和审批服务事项进行归并和整合,设置一门式综合服务窗口,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门式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一)负责公共服务中心一门式综合服务窗口业务工作; (二)负责对办事群众申办件的统一受理; (三)负责审批材料预审、导办、办理结果反馈; (四)协助辅导群众自助办事; (五)服从市综合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统一安排,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招聘人数及条件 (一)招聘人数 一门式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18名。 (二)人员性质 属劳动合同制临聘工作人员。 (三)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符合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5.报考年龄35周岁以下,计算日期截止时间2017年4月18日; 6.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已毕业人员且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7.爱岗敬业、责任心强。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精神,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文字处理能力,熟练使用Office办公软件。 8.愿意在应聘岗位服务2年(含)以上。 9.有政务服务窗口工作经验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加10分,并优先录用。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兴宁市公共服务中心招聘一门式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份(请从附件中自行下载,双面打印填写好,不得涂改),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有加分条件的需提供政务服务窗口工作经历证明)。《报名表》上需粘贴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另附2张同底大一寸照片。 (二)报名时间 2017年4月18日至2017年4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与报名同步进行。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技能考核;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考试资格。 (四)报名地址和联系方式 报名地址:兴宁市公共服务中心三楼市综合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政秘股;联系电话:3310386,传真:3310386。 四、招聘方式 (一)考试 考试采取“技能考核+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技能考核。考核由市综合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 技能考核内容:文字录入、办公软件、网上办事大厅操作。 2、面试。根据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人选。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技能考核×60%+面试成绩×40%。 (二)体检 按招聘人数等额进行体检,由应聘者自行到兴宁市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新修订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从高至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三)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按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至低进行等额递补。 (四)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的培训试用期。培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署愿意在应聘岗位服务2年(含)以上承诺书,并签订劳动合同(第一次签2年,以后每年签一次);培训试用期间不合格,自动解聘。 合同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决定是否续聘或解聘。所聘人员由市综合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日常工作管理按《劳动法》进行管理。 五、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 1、按机关事业单位法定工作日制上班(特殊情况除外)。 2、劳动报酬2300元/月(含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五险及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节日补助。培训试用三个月,期间每月发放生活补助1000元)。 3、具体内容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兴宁市综合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17年4月14日 附件:兴宁市公共服务中心招聘一门式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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