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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二)各类人员的基本条件1.教学科研岗位一般应具有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博士学历学位,且具有全日制教育经历,并获得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应届高校毕业生原则上不选聘本校毕业生,因特殊专业需选聘本校毕业生的,选聘对象须有校外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学习经历。(参加过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者,可以视为具有校外学习经历)。 2.应届高校毕业生年龄原则上硕士研究生不大于27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大于35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高校毕业生接收范围仅限于2017年应届统招统分全日制毕业生,不再延及两年择业期内未就业往届毕业生。定向、委培等类型的毕业生不予接收。3.应聘非应届毕业生计划人员一般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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