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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7年辽阳市市直部分学校面向全国高等师范院校引进师范专业全日制毕业生公告
内容
    按照《关于印发<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政策的规定>的通知》(辽市政发[2016]38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市人才引进工作中相关部门职责的通知》(辽市人才办发[2012]1号)文件规定,经辽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拟同意为市直部分学校面向教育部直属6所重点师范院校及辽宁师范大学引进全日制师范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24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和数量
    计划为市直部分学校面向教育部直属6所重点师范院校(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及辽宁师范大学引进全日制师范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24名。
    
学校 科目人数
小计 语文 数学 英语 政治 历史 生物 体育 音乐 美术 信息技术
二中 4       1 1 1   1    
五中 1                   1
六中(中学) 1               1    
六中(小学) 6 2 2 2              
八中 1 1                  
九中 1 1                  
十一中(初) 1             1      
十五中 1             1      
二十五中 2 1               1  
特教 3               2 1  
师范附小 3     1       1 1    
合计 24 5 2 3 1 1 1 3 5 2 1

    二、引进原则
    本次人才引进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三、引进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奋敬业,团结合作,作风严谨;
    2、本科阶段需为教育部直属6所重点师范院校及辽宁师范大学全日制师范专业学历毕业(不含专升本学历);
    3、具有职位所必备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岗位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择业期内(2015年7月-2017年7月毕业),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6、辽阳地区正式在编人员不在本次引进之列;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毕业生;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人员;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四、引进程序
    本次引进工作基本程序包括:报名、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1、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25日至5月1日。
    (2)报名形式:网上报名,下载《2017年辽阳市直部分学校引进全日制毕业生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1),如实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邮箱:lysbyb@163.com。
    (3)相关要求:请报名人员针对本人专业,限报一个岗位(在报名资格审查表上注明)。
    2、资格审查。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始终。报名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查实报名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其资格。
    3、面试。面试拟于2017年5月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面试现场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①《2017年辽阳市直部分学校引进全日制毕业生报名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字);
    ②往届毕业生携带:本科学历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应届生需携带《就业协议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开具《在校证明》(注明所学专业、是否为师范类)。
    (2)面试要求
    ①考生必须携带相关申报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到达考点参加面试,材料缺失或迟到30分钟以上者以弃权对待,取消面试资格。
    ②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分数不及格(低于60分)者,不予引进。
    4、体检与考察(含资格复审)。体检由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另有国家行业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自理。对体检合格者,进行组织考察。考察时,主要采取查阅档案等有关材料的方式进行,并要实地考核其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
    5、公示与聘用。对体检、考察合格者,在相关媒体公示7天。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取得事业编制,试用期一年(起始时间自介绍信开具之日起算)。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未在规定时间内与用人单位签订录用协议、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取消引进资格。
    五、其他事项
    1、毕业生所提供的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否则所签订协议失效,取消引进资格。
    2、双方签订协议后立即生效,任何一方违约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3、此公告由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负责解释。
    六、咨询电话
    辽阳市人社局:0419-4121055
    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25日
    2017年辽阳市直部分学校引进全日制毕业生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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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4 1:3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