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年凉山州凉普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普格县环境保护局招聘公告 |
内容 | 普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普格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招聘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临聘)人员的 公 告 为进一步做好普格县环境保护工作,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县环境保护局面向社会招聘20名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人员(临时聘用)。根据县环保局工作性质及招聘岗位的特殊性,将招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普格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gx.gov.cn/上发布,补充公告、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拟进入面试人选公示等均在该网站进行发布)。 一、招聘原则及方法 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资格审查、报名、笔试、面试、体检(含尿检)、考核政审等程序进行。 二、名额及待遇 本次共招聘20名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人员(均为临时聘用人员)。 聘用人员相关待遇按普格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待遇标准执行。 三、范围对象 本次招聘对象为年龄在20-35周岁之间(1997年4月26日至1982年4月26日期间出生)符合其他招聘条件的人员(详见需求方案表)。 四、招聘岗位工作职责 1、在县环保局的领导下,承担县辖区内环境监管工作; 2、承担县环保局办公室安排的临时工作; 3、其他事务性工作。(具体职位见需求方案表) 五、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学历为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要求见附表。 4、已就业者报考需取得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有关书面证明;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6)有其他不适宜报考该工作岗位的情形。 六、报名、资格审查等相关要求 本次招聘采取考生本人到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得代报。 (一)报名时间:2017 年4月26日上班时间;4月27日上午8:30至12:00。 (二)报名地点:普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三)资格审查:由普格县环保局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方可报名。 (四)报名要求及手续: 1、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 (2)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4)《普格县环境保护局招聘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报名时领取,请认真填写个人信息); (5)笔试开考比例1:2。 七、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30%,总分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一)笔试: 1、考试内容及范围: 考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卷面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2017年4月28日,具体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为4月27日下午4:30-5:30) (二)笔试成绩公布: 于笔试结束后三日内公布笔试成绩,同时公布进入面试人选。 (三)面试: 1、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按招聘名额,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比例的,该岗位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进入面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考生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3、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4、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如因面试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5、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面试工作结束后,于三个工作日内公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总成绩。 八、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按照考生的总成绩,根据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三)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到原体检医院(单位)进行复检。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弃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可依次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九、政审 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程序依次递补。 十、公示 所有招聘信息均在普格县公示栏中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或拟聘用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空额的按规定进行递补。 十一、聘用 公示无异议者,与普格县环境保护局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根据工作表现及用人部门工作需要决定正式聘用或解聘。劳动合同一年一签,聘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符合续聘条件的,可续聘。 十二、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必须严格遵守招聘纪律。对违反考试、考核和体检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处理。招聘工作全程在普格县纪委监督下开展。 监督电话:0834-4781269(普格县环境保护局纪检组) 咨询电话:0834-4774696 普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普格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4月19日 附:《普格县环境保护局公开招聘(临时聘用)工作人员需求方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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